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工代训职业培训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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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补贴对象
1.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
2.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参保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省政府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群体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对录用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参保企业录用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材料
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
4.工资发放表。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677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