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欢迎 {{loginUsername}} 登录,退出 刷新简历 我的简历 简历预览 智能推荐 增值服务 修改密码 刷新职位 发布职位 预览主页 收到简历 智能推荐 会员服务 修改密码 求职者登录 招聘登录 会员注册 求职者注册 招聘注册 触屏版 微信公众号 手机端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就业培训服务指南

原创 经开区培训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05-08 00:00 {{clickNum}}

一、培训补贴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主体: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主体是指由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

三、培训补贴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以国家最新出台的职业分类大典为准)。

四、培训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公布。

五、培训流程: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民生局报送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附件1)。经开区民生局汇总辖区内培训计划,在经开区民生局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予以公告。按计划开班的由培训主体提前1个工作日向经开区民生局报告确认。计划外开班的,培训主体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经开区民生局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就业技能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培训主体应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实施培训,培训期限不低于国家职业培训包、专业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或取得技能培训资质时确定的培训计划大纲中规定的学时,并做好培训基础台账以备检查。培训基础台账包括: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附件3)和不低于集中理论授课50%视频资料。

六、培训考核:培训班结束时,培训主体应在经开区民生局监督下按照之前报备的培训内容、课程计划、培训大纲等组织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补贴拨付:个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经开区民生局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附件4)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

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附件5)和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677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