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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培训服务指南

原创 经开区培训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05-08 00:00 {{clickNum}}

一、培训补贴对象  五类人员(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初创企业经营者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培训主体  创业培训的培训主体是由经政府批准的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

三、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学员培训(以下简称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学员培训(以下简称SYB培训)、GYB+SYB组合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学员培训(以下简称I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仅可参加GYB培训;IYB培训为初创企业经营者专项培训项目。

参加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人、SYB培训1000/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人、IYB培训1200/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培训流程  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民生局报送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经开区民生局汇总辖区内培训计划后,在本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予以公告。按计划开班的由培训主体提前1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确认。计划外开班的,培训主体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创业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人社部推广的创业培训学员课程核心技术标准(SIYB创业培训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212号)等规定的内容及课时要求开展培训,并做好培训基础台账以备检查。培训基础台账包括: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编号和不低于集中理论授课50%视频资料。

五、培训考核  培训班结束时,培训主体应在经开区民生局监督下按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对参训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成绩统一上报经开区民生局备案,考核合格的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补贴申请、拨付  个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向经开区民生局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经开区民生局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和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677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