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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原创 经开区就业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05-16 00:00 {{clickNum}}

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及江西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文)和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萍人社字【2017】5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机构
全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由区民生局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承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及村、社区协办。
二、资金来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三、补贴时间及标准
每年分年度进行补贴,年度内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期间受理审核申请人资料,补贴标准暂按每人每年1800元发放(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条件
1、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区内城镇户籍人员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退休年龄内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
3、灵活就业并进行了就业登记,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未超过3年(36个月);
4、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各提供1份)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复印就业失业证首页(第2、3面)、就业登记情况页(第5面)、就业援助卡页(第7面);
3、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用工协议或有关就业证明;
4、本年度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单或银行缴费凭证;
5、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到区劳动保障事务所3号窗口(区惠民服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
2、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申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3、上门抽查申请人灵活就业情况;
4、公示7天;
5、民生局审批通过后拨付资金由银行代发到个人账户。
七、几点要求
1、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补贴的审核、调查、发放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2、简化程序、手续和材料,做到减证便民。
八、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萍开管办字【2012】64号文件即时废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