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开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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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本区城镇户籍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退休年龄内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失业后灵活就业人员并进行了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报材料(1份)
1、申请人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并复印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户口页;
2、出示已登记本年度灵活就业情况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 、3、5、7页;
3、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4、本人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1份及近期1张一寸照片;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用工协议原件或就业证明材料;
三、申办流程
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进行初审盖章后到管辖的社会工作管理局复核盖章(往年已认定的不需再认定只需年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村社区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出具失业证明盖章(已办证的不需再办证只需年检)→持登记灵活就业所需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灵活就业 →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窗口审核申请社保补贴。
四、人员身份认定及要求:
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就业困难人员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通过灵活就业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才能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指本省区域登记失业人员符合“4050”(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年龄条件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失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