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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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概述
对入驻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三、办理流程
入驻的企业、个人向所在孵化基地提交申请——孵化基地初审——区民生局就业科、领导及财政局审核——将到位资金拨付至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运行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五、咨询及办理途径
1.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 开发区惠民大厅就业科
地 址:开发区苏州东街22号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电话咨询:0799-6777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