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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原创 公告公示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05-12 00:00 {{clickNum}}

一、政策概述

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全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对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城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的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三、办理流程

园区企业向社管局提交申请资料——区民生局就业科、领导及财政局审核——将到位补贴资金支付到园区企业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园区企业申请补贴提交资料: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花名册、与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支付工资明细账或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五、咨询及办理途径

1.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 开发区惠民大厅就业科

地  址:开发区苏州东街22号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电话咨询:0799-6777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