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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原创 公告公示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05-11 00:00 {{clickNum}}

一、申请对象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3、在本省行政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民工(指非城镇居民),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人代表。

二、提交资料: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进货单或销售明细服务清单(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账户;

2符合条件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资料: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账户;

3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提供资料: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农民工返乡证明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进货单或销售明细服务清单等(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账户。

三、受理部门:经开区民生局就业科

四、办理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799-6777082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7:30(冬季)

 

                        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