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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见习补贴

原创 公告公示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05-11 00:00 {{clickNum}}

一、补贴对象: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人员范围:年龄在16-24岁内(含24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3-6个月,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四、补贴标准:

1、年龄在16-24岁内(含24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年龄在24岁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五、提交资料:见习单位申报表、见习岗位申报表、见习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见习岗位培训计划、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表、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见习协议书、电子影像资料(照片)。

六、受理部门:经开区民生局就业科

七、办理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799-6777082

九、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7:30(冬季)

 

                       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